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946号公告),批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45-2015,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7.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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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见 http://www.ccsn.gov.cn/News/ShowInfo.aspx?Guid=78062e61-2fad-45c4-be37-51d74fa01a8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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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术语和符号;
3照明标准;
4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5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
6照明供电和控制;
7节能标准和措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符号章节;
适当调整了次干路和人行道路照明标准值;
调整了部分节能标准和措施;
增加了光源和灯具选择规定,调整了与道路相关场所照明要求中的部分内容等。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环境和节能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